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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省级、国家级项目评审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承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它事项
  (一)设立安顺市文物局,为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内设综合科、文物管理科2个正科级机构。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7名、工勤人员1名。

  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负责文物行政审批;负责文化遗产申报和文物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安全和博物馆行业管理工作;开展文物宣传、保护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市文化和体育局及省文物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根据中共安顺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09〕15号)精神,安顺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更名为安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为市文化和体育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承担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的执法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11名、工勤人员1名。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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