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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体育训练竞赛事业和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单位及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统筹国家划拨的文化事业经费和管理市级体育经费。
  (四)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体育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建设;指导、协调民族文化艺术、社区文化、少儿文化事业及县(区)体育业务工作。
  (五)推进文化艺术领域、体育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和体育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六)统筹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七)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指导、监督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出版物市场和广播电影电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体育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监管从事演艺活动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九)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一)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政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财务、信息、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有关会议及各类大型活动的事务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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