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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6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组建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挂安顺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将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和体育局。
  (四)将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广播电影电视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市文化和体育局。
  (五)加强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六)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草案的职责。
  (七)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八)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九)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体育工作和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县(区)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体育发展事业和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编制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和新闻出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和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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