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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6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对原直属国有商务企业的业务主管和对原直属国有商务企业职工的人事管理职责。
  (三)承担省商务厅下放给市人民政府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四)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五)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成品油及散装水泥流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典当等商务贸易管理职责划入商务局。
  (六)增加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责(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企业经营发展和信用体系建设等)。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执行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生猪屠宰、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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