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科
拟定水利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治理和开发;指导饮水安全、农村水利、烟水配套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五)水土保持科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和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项目建设;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公告;指导、监督开发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水土流失的预防与治理。
(六)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的指令,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
(七)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它事项
(一)设立安顺市水政监察支队,为安顺市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水事案件。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支队长或副支队长1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4名。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须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