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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农村服务业发展科
  负责编制农村服务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乡村旅游业综合利用开发,指导旅游产品结构调整,引导开发民族特色工艺产品;做好农村服务业及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加工项目的审核申报。

  (十)人事科教科
  负责机关党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承办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技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和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项目;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综合协调农业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工作;依法实施农业知识产权、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2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茶叶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烤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中草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五、其它事项
  (一)保留安顺市农业执法支队(安顺市农机监理站),为市农业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承担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11名、工勤人员1名。

  (二)有关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三)市农业委员会履行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农民负担调查等职责,由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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