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二)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意见、建议和报批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十三)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等服务业。
  (十四)组织和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农业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字综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服务、目标管理、议案提案办理、安全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公产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调研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农业法制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政策执行情况和农业综合执法的督促检查;承担系统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农业农村发展、保护意见和建议。

  (三)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发展科(农村能源科)
  拟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业生态建设、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建设;参与农民文化体育、农村“计生三结合”、机关定点帮扶等工作;引导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协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拟订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计划,提出市级支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农业各产业重点项目的综合平衡、审核申报,提出立项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意见和建议并报批;指导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