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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法规安全科
  承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归口管理运政、路政、海事执法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交通体制改革和国有交通企业改革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负责交通运输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外汇、信贷、利用外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开展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重要经济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及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市发〔2010〕9号文件精神,将原安顺市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安顺市城市客运管理局的职责、编制、人员及资产划入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安顺市城市客运管理局的其它机构编制事项仍按安市编〔2007〕173号文件执行。
  (二)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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