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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6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组建安顺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五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四)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
  (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管理全市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三)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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