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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初步设计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项目库的建立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村镇房屋建筑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督促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指导并管理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村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建设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上报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实施监督管理,办理市管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登记手续及房屋拆除登记备案手续。

  (八)风景园林科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城镇园林的保护、建设的综合管理和世界遗产申报工作;负责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参与和指导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与报批工作;组织风景园林区资源评估、申报、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建设单位的资质审查,指导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绿化、美化建设管理。

  (九)物业服务管理科
  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拟订物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业绩考评工作;负责对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的技术指导;参与制订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居住区、楼宇及其它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十)房屋租赁管理科
  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的租赁经营管理;负责房屋租赁市场运行态势的分析与研究,测算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负责定期发布房屋租金指导价及有关信息;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十一)公用事业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初步设计工作;承担审查污水处理、垃圾填埋、道路桥涵及路灯照明等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指导城市房屋建筑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公用行业的技术标准,培育和规范公用行业市场;负责城市建设、公用行业统计年报工作;指导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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