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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制定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城镇容貌标准;指导和督促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气供热、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宣传、督查、联络、信息化建设、建议和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综合检查;监督行业内部各项收费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县(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直房改单位公有住房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含市代管的中央、省属驻安单位)的住房资金管理;承担市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住宅小区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商品房市场准入的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和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产测绘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权属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负责房地产数据统计、整理发布工作;对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行业实施具体管理。

  (五)建筑市场管理科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招投标代理机构及交通、水电相关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查;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城市勘察和城市工程测量、勘察设计业招标投标、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及报批;负责组织重要的科技项目开发、试验和鉴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承担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核发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导各县、区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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