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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6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组建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除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四)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建设中的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逐步解决农村危旧房改造问题。
  (六)加强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着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的办法、方案、意见和标准。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推进住房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国家、省和市级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地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推广应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指导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和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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