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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法规监察科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确认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和案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划行政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违法建设信访、涉及利益关系单位、个人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有关查询、接待处理、听证和督办工作;指导、协助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法规监察方面工作。

  (六)城市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科
  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的编制、评审、报批、修改及实施情况、评估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全局技术管理、技术评审,拟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规划;负责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审核和区域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制定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负责城乡规划信息化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县乡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规划区范围内乡镇村规划管理工作。核发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指导县(区)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报批、实施工作;承担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县(区)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省、市办理规划选址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工作;受理县(区)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行政编制20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安顺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更名为安顺市城乡规划执法监察支队,为安顺市城乡规划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内设综合科、执法监察一大队、执法监察二大队、执法监察三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50名,均为管理人员,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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