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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监督实施开发建设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归口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负责市管和省环保厅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查和“三同时”管理;组织实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工业园区、工业区、城市新区等区域性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资质监管;承办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安顺市环境监察支队,仍为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环境保护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的监督执行;负责环境监察和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对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投诉信访的现场调查工作,并参与处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检查工作。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8名,工勤人员1名。

  (二)撤消安顺市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其职责分别划入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控制科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承担。原安顺市人民政府污染物减排办公室使用的10名事业编制,由安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回注销。

  (三)污染减排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污染减排规划、计划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跨区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协调处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污染减排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开展污染减排监测;污染治理、综合利用等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污染减排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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