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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市管和省环保厅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三同时”的审查并监督执行;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市内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八)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指导监测网和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推动公众和民间社团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审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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