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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履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责。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履行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的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指导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人事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宣传、教育、政务信息等日常工作;负责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本系统及直属单位班子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群团等工作;承担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

  (三)法规监察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拟订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等有关规章,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违法行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四)规划科
  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地质勘察、地质环境保护、基础测绘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土地复垦、整理和未利用地的开发及监督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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