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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5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加挂安顺市测绘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责。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区)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检查。
  (四)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职责。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贯彻执行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县(区)地籍调查、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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