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5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组建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五)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六)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八)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九)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或规范性规定;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