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政务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会务、机要、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档案、财务、公产、信访、接待、计生、综治、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科
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监制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内部结算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制度和具体办法;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全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
编制市级年度总预算,汇总全市预算,组织市级预算的执行,研究拟定全市预算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制度;负责重要财税改革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的有关工作,分析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指导各县、区预算管理,审核、批复市级部门预算;负责转移支付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执行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收入分配各项政策规定,承担收入分配秩序改革的有关工作。
(四)国库科
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总预算会计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五)行政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法规,拟订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六)文教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广电等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规章;研究拟定财政支持科教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优化支出结构的建议。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改、规划、住建、国土、交通等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基本建设投资的方针政策,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负责政府外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