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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和彩票资金。
  (六)指导全市基层财政管理工作和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七)指导全市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八)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有关税收政策措施及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税收计划,提出税收减免、税目税率调整建议。
  (九)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本级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十)拟订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管理市级财政的社会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十二)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政府引进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和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指导全市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十七)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八)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财政局设15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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