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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司法局设政治部和7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警务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接待、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司法行政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三)法制宣传科
  承担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执行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律师、公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初审工作;负责律师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主管全市执业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登记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的业务活动;管理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

  (五)法律援助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科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协调并受理全市“148”法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科(司法考试科)
  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受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的申请;承担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的初审工作;承担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的初审工作;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司法鉴定违法违纪行为;组织指导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初审呈报工作,负责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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