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间组织管理科(安顺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查、决定和有效监督;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承担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安活动及市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安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正县级建制,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及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老龄工作情况;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综合科。核定安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4名、工勤人员1名。
(二)安顺市民政社会行政事务稽查支队更名为安顺市民政执法支队,为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违反《
殡葬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制止违法丧葬活动;负责两城区地名标牌的巡查和维护,查处污损、破坏地名标志的行为;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核定安顺市民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14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13名,工勤人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