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组织开展市级双拥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组织开展重大节日期间对驻军的走访慰问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救灾科
组织协调救灾、救助工作;承办灾情核查、评估会商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的管理、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修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赠,承担市级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拟订减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市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
(六)区划地名科
办理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乡(镇)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办理全市著名的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市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负责两城区内的街、路、巷地名标牌的审核、制作、管理维护工作。
(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指导全市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帮助协调督促;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殡葬改革工作、外资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墓的工作,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殡葬事业单位和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生活无着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全市收养登记和涉外收养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八)规划财务科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市级民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统计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财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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