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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市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保密、信访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公务员伤亡抚恤工作;起草地方性优待抚恤办法草案;承办相关人员的伤残审核上报工作;承办烈士的审核和褒扬上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国、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推荐工作;贯彻国家、省的退役士兵、军休人员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承担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服务、退役军人人才开发使用、各地落实军休人员待遇和军人接待转运站、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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