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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安顺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安顺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5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安顺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安顺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加挂安顺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三)加强防震减灾方面的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我市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发展战略,提出优先发展的领域和研究课题,编制全市发展中长期纲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实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工作。
  (二)指导县区开展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试点示范及其他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参与县(区)科技副乡(镇)长的选派工作。
  (三)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合作项目。
  (四)负责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组织科技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调整提出建议。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重点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措施,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园)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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