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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训机构建设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师德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的推荐评审、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师范学校;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评估检查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黄果树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指导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对基础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和调查研究,向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校长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拟定教育督导的有关标准,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和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安全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教育工程办公室)
  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安全工作、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和安全教育,督办处置教育系统公共安全突发事故(事件);草拟有关教育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考评工作,办理教育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项;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负责全市教育工程,涉外工程和捐助工程等建设项目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指导全市新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的规划及学校布局;制定、审核、参与市属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及项目实施工作。

  四、中共安顺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设置仍按安市编〔2005〕8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安顺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正科级规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机关行政编制25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督学2名、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含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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