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划统计科(内部审计科、安顺市学生资助办公室)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审核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置和变更;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全市中小学预算执行和教育经费执行情况;负责局财务工作以及局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对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等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参与管理教育收费;承担全市教育基建管理、教育基本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市属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承担所属单位经济效益评估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的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安顺市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全市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督促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实施课程(教学)计划;监督、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学具的开发与管理;指导中小学开展德育工作;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指导中小学现代技术教育、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室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和校外教育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拟订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性学生体育、卫生和艺术活动;指导专业师资培训;协调和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改革发展工作,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拟订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职业院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教材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职业学校现代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参与指导并组织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评估;参与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职业院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和审批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参与职业证书考试指导工作。
(六)教师教育科(安顺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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