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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根据国家和省国防教育工作规划,拟制本市国防教育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全民国防教育工作。

  3、负责了解和掌握本市国防教育情况,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指导、协调各县(区)国防教育办公室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5、负责市级国防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

  6、负责国防教育的宣传工作;负责国防教育基地的申报、管理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下设综合业务科。

  (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县级)

  1、指导、督促、检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调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负责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修改、解释及监督实施;负责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承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事务。

  4、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5、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设综合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法规科、复议应诉科。

  (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县级)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规定、指示。

  2、负责制定全市的外事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

  3、负责管理全市外事、侨务事务。

  4、负责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或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

  5、负责全市重大外事和涉外接待工作。

  6、做好各项侨务工作。

  7、做好港澳事务管理工作。

  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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