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要事项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与信息反馈;负责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重大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根据办公室领导的指示,督促检查办公室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下设督办科、信息公开科。
(十一)建议提案科
负责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全国、省、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行政科
负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办公室召开的重要会议;管理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经费;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监管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内部接待、综治、扶贫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人事科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中心组学习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政治、业务学习;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审、公务出国人员选派、教育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府办普法、计生等日常工作的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车队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用车的调配、维修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工作,党务和行政后勤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的机构
(一)市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正县级)
1、认真实施国防教育法规,依照《
国防教育法》和《全民国防教育大纲》、《
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市国防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省市党委、政府、国防教育委员会关于国防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负责国防教育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