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4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调研、督查和信息工作,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把握和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给市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负责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七)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分析,提出决策参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