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圣文(市工信委总工程师)
张 凯(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纯涛(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芝伦(市环保局副局长)
龚文忠(市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邓志刚(市工商局副局长)
龙贵山(市供电局副局长 )
曾庆华(市水利局防汛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由陈德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的具体事务。
联系电话:0853-3358334,3222034
传 真:0853-3358739
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组下设三个督查小组。
第一督查小组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各一名同志)。
负责督查县区:关岭自治县、镇宁自治县、黄果树开发区
第二督查小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安顺供电局(各一名同志)。
负责督查县区:西秀区、平坝县、安顺开发区
第三督查小组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机服务中心(各一名同志)。
负责督查县区:普定县、紫云自治县
(各牵头单位负责车辆安排。)
四、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2010年5月16日起至5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打非”专项行动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开展广泛动员和宣传,营造“打非”工作氛围,为开展专项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二)集中排查、打击、炸封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1、集中排查:6月1日至6月30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公安派出所、安监站、林业站等联合负责排查工作,将排查情况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排查确定的违法采矿案件,由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盗采资源鉴定,对构成犯罪(盗采资源价值10万元以上)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涉黑涉恶的犯罪,司法部门要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