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4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安顺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安顺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与指导,推动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实现我市矿业开发秩序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的意义
我市矿业开发经历了从少到多,从粗放、落后开采到初步实现科学规范开采的过程。通过近年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私挖滥采、非法采矿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矿业秩序明显好转。但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致国家法律法规而不顾,以身试法,私自违法盗采矿产资源,导致非法煤窑及非法矿点反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时有发生。
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就是要采取行政、经济、司法的有效手段,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业开发秩序,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保障矿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级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组,在市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李全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叶 柯(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陆中林(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陈深林(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齐维林(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李建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德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