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大理州新型工业化进程,支持工业园区建设,规范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全州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发〔2008〕3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园区是指经州级及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园区专项资金是指州级以上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等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 州经委会同州财政局负责提出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州财政局、州经委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金的安排原则和使用方向

  第五条 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发展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州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当地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推动我州新型工业化的跨越式发展。
  2、择优扶持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与我州新型工业化和工业园区发展现状相适应,支持重点工业园区、特色园区做大做强。
  3、先付后贴原则。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贴息资金的申请,必须凭借款项目单位已支付贷款银行的利息清单进行申请。
  4、绩效优先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根据预算资金规模和园区对财政、对社会的贡献情况,优先支持效益好、贡献大的工业园区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