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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大理州大丽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大理州大丽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大政办通[2010]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切实加强大丽高速公路大理州境内路段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大理州大丽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由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大政办通〔2010〕23号文件。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大丽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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