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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加快能源审计步伐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公共机构能源使用管理的重要措施。《条例》二十二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型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通过对公共机构进行能源审计,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五)创建节能试点示范单位
  2010年,将州财政局、州经委、州总工会、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中医院、州财校6个公共机构列为全州节能试点示范单位,将12县市政府办公室(其中南涧县为南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列为全州公共机构节能试点单位。各试点示范单位要充分发挥节能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
  (六)进一步做好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
  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不仅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我州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全面提高节能环保意识,保护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10年是中央财政实施节能照明补贴政策的最后一年,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计划,统筹安排,履行好职责,切实做好节能灯的推广工作,特别是被确定为2010年全州节能试点示范的公共机构,要带头使用节能灯具,确保使用率达到100%。
  (七)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2010年节能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各级管理机关事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挖掘节能潜力,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单位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我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局面。
  (八)做好“十二五”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
  抓紧开展“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级公共机构对“十一五”节能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收集资料、提炼成果、总结经验。在充分调查研究、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各县市和州级各公共机构要根据自身用能现状,结合工作实际和用能特点,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把各项能耗的下降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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