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13号)要求,2010年,全州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一是全面建立能耗统计与管理体系,完成2005年至2009年的能耗统计和报送工作,实现“十一五”期间节水、节电、节油、节材、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总体水平降低20%以上的目标任务;二是继续推进节水、节电、节油、节材试点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三是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县级以上公共机构办公区域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节能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理顺工作机制,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级管理机关事务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县市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强与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促进工作开展。要针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实行垂直管理机构的系统,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各级公共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能源管理岗位,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经费落实到位,确保节能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加强节能目标责任管理
2010年,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州级95个公共机构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为进一步促进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受州人民政府的委托,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与县市签订2010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县市要按照节能目标责任书,狠抓责任分解,确保年度和“十一五”目标任务完成。
(三)建立能耗统计与管理体系
能耗统计工作是公共机构节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要认真开展能耗统计培训,推广使用统一的能耗统计软件,建立能耗统计直报平台,实现我州公共机构能耗数据报送、汇总、分析和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要以《
统计法》为依据,建立健全能耗统计与管理体系,完善统计机构、报表制度,全面掌握我州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最近,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工业信息化委、省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云政管字〔2010〕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部门要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确保我州节能目标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