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州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日
大理州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之年。为全面推进我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州“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3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大理州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我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务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颁布以来,我州公共机构以贯彻
《条例》为契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省政府节能办节能工作的部署,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管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节能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09年,州级公共机构人均用电628.6度,同比下降17.73%;人均用水68.56立方米,同比下降20.84%;节油、节材也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能耗总量偏大、能源利用效率不高、节能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等问题;部分地区和单位节能意识还比较淡薄,节能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加强,节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2010年的节能工作,对顺利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打好“十二五”节能工作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
《条例》,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深入宣传,切实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