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
确保2010年全州单位GDP能耗比2009年下降3.4%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9年下降5.6%以上;各县市、有关行业和企业等责任单位要根据“十一五”总体目标和全州年度目标,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州、各县市、各有关行业和企业要力争全面超额完成“十一五”各项目标任务。
三、2010年节能工作重点
(一)加强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行行政问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州各责任单位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优罚劣,严格实行节能减排行政问责。根据“十一五”总体目标要求,制定2010年全州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与各县市、州级节能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督促和指导各责任单位细化落实目标任务。发布2009年度全州及各县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各责任单位要对2009年度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认真总结分析,并做好2010年节能工作计划。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先进产能让出发展空间,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继续把淘汰落后产能列入年度节能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实行淘汰落后产能与项目申报挂钩,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采取差别电价等措施。2010年淘汰炼铁16万吨,炼钢15万吨,铁合金4800KVA,水泥熟料117万吨的落后生产能力,确保顺利完成“十一五”淘汰目标任务。按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防止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加快钢铁、化工、有色等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低能耗、少污染、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大力发展生物医药、食品等轻工业,继续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三)增加资金投入,保障节能降耗工作全面推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进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企业节能技改项目的示范作用,提高企业节约能源的意识和积极性,全面推动我州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作用,促进银政企交流与合作,完善节能减排绿色信贷通道,对节能重大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专业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企业和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积极组织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新能源、低碳技术和产品,大力推广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矿热炉烟气余热发电、硫酸低温位热能回收、电机系统节电等技术。
(四)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积极探索“两型”企业建设模式,在重点行业推进“两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大型企业(集团)、重点耗能企业的骨干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先进节能减排示范工业企业。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大力开展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全面启动能源审计,适时开展重点企业第二轮能源审计。2010年完成能源审计的企业达12户以上,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达到10户以上。加强洱海流域制造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工业园区整体推进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在农业、服务业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的企业要按规定时限实施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制造,创建各行业绿色制造标准示范单位。组织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效对标管理,加强锅炉等高耗能特征设备节能审查和运行监测管理,组织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