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表彰奖励。师傅的奖励。所带徒弟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所在单位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州人民政府分别按每名徒弟500元、1000元、1500元的标准对师傅给予奖励;徒弟的奖励。对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徒弟,根据实际情况由单位安排使用,并给予相应的待遇,同时按《大理州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标准为:初级工40-60/月、中级工80-100元/月、高级工120-140元/月、技师160-180元/月、高级技师200-220元/月。对于在“师徒结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师徒对子,经推荐考核,由州总工会、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人事局命名为“好师傅”和“好徒弟”,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经费保障。奖励经费从州、县市级财政安排的人才培训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附件2:
大理州“师徒结对”协议书文本
师傅: (以下简称甲方)职业资格工种( )
徒弟: (以下简称乙方)职业资格工种( )
由单位提议,甲、乙双方自愿结对,签订本协议,并自觉履行如下条款:
一、目标
乙方在单位的培训和甲方的带教下,到协议期满时,本岗位工作技能及相关知识有较大长进,并经鉴定达到高一级水平。
二、职责
1、单位制定协议期培训目标、实施计划和检查要求;
2、单位为甲、乙双方达到培训目标提供必要的学习机会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单位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记入甲、乙双方的考绩档案,作为对甲、乙双方的跟踪考核内容之一;
4、甲方按单位所制定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尽心尽力毫无保留地把自己优良的职业道德、丰富的业务知识、精湛的职业技能传授给乙方;
5、乙方尊敬甲方,听从甲方指导,虚心求教,刻苦学习,努力完成甲方为提高乙方操作技艺而安排的任务。
三、待遇
1、协议期满,所带徒弟经职业技能鉴定,在大理州内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州内就业的技能人才,州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4000元的奖励。
2、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乙方达到协议期培训目标,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应聘任乙方,并给予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