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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结经验,大力推广。
  (三)积极推进示范单位建设
  扎实开展18个节能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10年,将州财政局、州经委、州总工会、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中医院、州财校6个公共机构列为全州节能试点示范单位,将12县市政府办公室列为全州公共机构节能试点单位。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单位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加强公共机构用能日常管理
  各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各州级公共机构要强化对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各州级公共机构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节能督查员,通过加强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等管理,实现降低成本、无成本节能。加强用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夯实节能管理基础。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每天少用空调2小时,非工作时间不开启空调。严格控制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照明,除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
  (五)抓好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纸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
  (六)建立能耗统计、预警机制
  要突出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结合年度统计数据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目标预警预测,提前制定预案并及时实施调控措施。对于能耗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各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各州级公共机构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2009年能耗统计报表和2010年上半年能耗统计报表报州级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2316065)。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各州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节能的重要工作事项和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力求实效。
  (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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