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1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长秦光荣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节能指标,落实工作责任
2010年,全州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油等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4%。各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州级各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将节能指标迅速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各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现本级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方案、有关责任人、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并于2010年7月15日之前报送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节能目标。各县市、各单位分管公共机构节能的领导是实现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各县市、各单位管理机关事务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各公共机构是落实节能指标的主体,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实现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能耗
(一)切实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各县市、各单位要加快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空调、照明、电开水器、冷库、信息机房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县级以上政府机构办公区域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使用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做好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的节能评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车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和国产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切实加强节能灶具、炊具的推广工作。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中水和雨水回收利用系统,提供冲洗厕所、绿化、洗车、景观等用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
(二)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