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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
(2010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多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民事执行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解决执行难问题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稳定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法院要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采取多种有效的司法措施和手段,切实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机制,优化执行权配置,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严格工作考评。加强监督制约,认真解决消极执行、违规执行等问题,充分发挥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的作用,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惩戒、救助、保障及监督制约等综合解决执行难的长效工作机制。在查询、查封、扣压、冻结、权属登记,限制被执行人投资、融资、置产和高消费等方面,金融、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制度,提高协助执行效率。公安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及时收押被司法拘留人员。

  三、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执行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为民、亲民、文明的执行队伍形象;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足配强执行人员,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要切实采取措施,稳定执行队伍,优化队伍结构。

  四、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环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密切协作、专业分工的征信工作机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配合,对拒不执行、妨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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