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收购、流通等环节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的监管。物价、商务、工商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交易和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加剧市场供应紧张的囤积居奇行为;查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查处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查出一件,处理一件,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依据《
价格法》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屡查屡犯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整顿和规范力度,促进农产品批零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批零交易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农产品批零交易市场秩序,对交易价格严重偏离现货市场、没有现货资源依托、交易规模过小、投机性严重,以及存在市场主办方入市操纵价格、挪用保证金等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政府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力促诚信经营和理性消费。各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报道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和消费情况,不得随意发布未经证实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动消息,防止炒作。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2商务投诉电话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要善于从媒体和群众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查处相关案件。举报案件一经查实,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农产品市场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