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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通知
(青政办发明电〔2010〕9号 二○一○年六月十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全国及我市农业生产连年丰收,重要农产品库存充裕,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价格基本稳定。但近一个时期,个别地方少数经营者利用少数农产品生产和价格波动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部分媒体报道炒作,助推价格上涨,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根据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0〕7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农产品与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保持农产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事关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部分农产品具有产地集中、季节性强、易保存、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特点,极易被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出现局部市场供求失衡和价格异常波动,扭曲农产品市场供求信号,影响农业生产,损害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农产品价格监管作为当前管理通胀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炒作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二、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农产品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发展、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各项要求。要稳定农产品种植面积,积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产销对接和信息发布,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启动重点农产品价格日监测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查明情况,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当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要及时逐级报请省、市政府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产品交易资金监管,密切跟踪监测农产品市场运行和可疑资金来源、流向、用途等情况,并及时预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迅速查处。新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报道农产品市场情况,严禁虚假报道和有偿新闻,防止利用新闻报道为农产品炒作行为推波助澜。
  三、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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