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5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
常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旅游业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旅游发展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三)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组织协调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工农业旅游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监督、检查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六)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旅游专项经费核拨监管工作;负责政策调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