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务价格处(房地产价格处)
承担国家、省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政策与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价格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与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价格争议;指导全市服务和房地产价格工作。
(六)收费管理处
承担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年检及收费统计;参与收费清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收费争议;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七)医药价格处
承担医药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和部分药品批发、零售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卫生监督防疫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服务等收费;研究市管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价格政策;协调处理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全市医药价格工作。
(八)行政服务处
根据政府定价目录,负责本市管理价格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签批等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规定,负责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签批、制证、发放工作;指导监督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资质认定工作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的报审工作;负责培训收费审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实行备案管理;负责价费政策宣传辅导、意见收集、办理反馈等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直属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物价局设置2个直属行政机构,其中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为副处级建制,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为正科级建制。
(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市价格举报中心)
拟订价格行政执法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对价格违法行为、乱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规范和监管市场价格行为,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测定本市范围内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配合省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反价格垄断工作;受理、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价格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