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5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
常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三)加强反价格垄断基础工作,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提供基础服务。
(四)加强成本调查监审,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
(五)加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管理,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行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草拟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处理好相关连锁反应;负责组织价格听证,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辖市、区价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等工作。
(三)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具体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
(四)按规定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省规定权限参与管理收费项目,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参与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五)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进明码标价,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配合省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