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6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科学更有效的运作。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