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常州市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6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常州市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常州市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常州市管理处为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副处级建制,受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管理为主,人事、财务、物资等以市政府管理为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代管。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管理规定。
(二)根据权限审查批准本地区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报废等;核定无线电台(站)的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三)对本地区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管理。
(四)根据规定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
(五)组织开展本地区无线电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负责开展本地区无线电监测和检测工作,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
(七)负责与毗邻地区、当地驻军之间无线电频率协调工作。
(八)按上级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无线电管制和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
(九)组织实施本地区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规划。
(十)负责指导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应用。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省无线电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