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6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市的侨务政策、规定,会同市有关部门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辖市、区及有关部门侨务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承担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需请市领导会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侨务资源和本市侨务工作情况,向国侨办、省侨办和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制订全市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全市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负责华侨来本市定居的工作;负责侨务信访、扶贫济困工作;对华侨华人捐赠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并依法进行有关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特别是“四有”重点人物、重点侨团侨领侨商、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和留学人员及华裔新生代的联谊、接待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通过民间渠道开展海外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参与和推进我市对外交流工作。